起底腾信堂非法集资:法人小学文化 退役运动员当保镖

编辑:admin 日期:2020-02-10 14:27:25 / 人气:

2019年11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案件的侦破过程。
该案是杭州破获的首例为非法集资活动洗钱案。警方透露,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腾信堂”)法定代表人朱某丽,只有小学文化,却头顶“金融才女”光环,以保本付息(年化收益率高达11%~20%)为诱饵,通过炒外汇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14.49亿余元,她逃亡境外半年后,被押解回国。伴随着该案的进一步侦办,警方意外地发现该案还牵出系列洗钱案,涉案金额数以亿计,目前该“案中案”已被侦破。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二级警长童晓辉是该案的主办民警之一。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腾信堂案是线下涉众型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从审计核实的数字看,投资人多达1899人,人均投资达到75万余元,不乏投资上千万者。
目前,朱某丽等38名犯罪嫌疑人已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
高息诱惑
2015年年底,投资人孙斌(化名)在杭州参加某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组织的年会时,一位名叫张笑笑(化名)的人主动找到他,对方自称是腾信堂业务员,向他推荐了腾信堂旗下的一款ACH外汇理财产品。
宣传资料称,ACH是一家成立于新西兰奥克兰的国际金融衍生品在线交易服务商,在新西兰、英国、日本和中国均有合作商。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腾信堂2010年7月成立于杭州,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经济信息咨询。2012年4月,通过股权转让,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应兰琴变更为朱某丽。
孙斌做过摄影、服装批发等工作,从2003年开始做期货,进入投资市场。张笑笑告诉他,投资ACH这款理财产品51万元以上,年化收益率高达18%,每个月15日准时结算收益。
不久,被张笑笑说动的孙斌来到位于杭州西湖区华星时代广场的腾信堂考察。
他发现,腾信堂装修豪华,外观高大上,内部展示着各种荣誉,包括“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中国卓越品牌风云榜”“中国金融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等。
在一篇公开报道中,朱某丽称腾信堂与其他P2P公司不一样,“有技术、有团队,有专业机构把关,有前期计划方案,不仅开辟了自己的金融商城,还搭建了自己的财经新闻平台‘新融街’,并先后与英国宏泰、新西兰ACH、万致、XM、澳洲易汇等一大批国际金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懂得如何规避金融投资风险。”
朱某丽生于1970年,江苏徐州人。她16岁打工,23岁创业,从服装店到股市金融。她十分注重外表、化着精致妆容,人称“金融才女”。
孙斌与朱某丽面谈后,发现对方对炒外汇、期货等非常内行。因被高收益吸引,且对腾信堂公司的声誉及朱某丽的能力深信不疑,孙斌决定投资。
腾信堂要求孙斌支付本金额的1%作为咨询费。2016年1月25日,孙斌与腾信堂签订《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和《TS智能交易软件使用服务合同》。腾信堂对外称,TS智能交易软件是一款炒外汇时的智能软件,由英国宏泰公司研发。
当月,孙斌在腾信堂投入53万元购买ACH外汇理财产品,并缴纳了5300元咨询费后,此后每个月15日准时收到投资收益7000多元。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他陆续投入了十次左右,总计211万元。
爆雷
2018年初,腾信堂爆雷,无法正常兑付利息。孙斌等众多投资人惶恐不安。
同年4月24日,腾信堂发布声明称,公司运营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此后不久,朱某丽失联。同年7月13日,投资人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举报腾信堂存在非法集资问题。同年7月15日,祥符派出所受案。两天后,经拱墅公安分局批准,腾信堂被立案侦查,分局抽调骨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警方查明,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腾信堂自2013年11月,以年化收益率11%~20%为诱饵,采用招揽业务员“线下”拉客户投资ACH外汇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集资,非法集资款总额达14.49亿余元,涉及投资人1899人(大多数居住在杭州)。
截至案发,腾信堂未兑付投资人的资金总额为11.34亿余元,给投资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资金总额为7.97亿余元(扣除历年利息发放金额),受损人数为1279人;扣除业务员及业务员亲戚,腾信堂给投资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资金总额为7.05亿余元,受损人数为1127人。
《中国新闻周刊》从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经初步统计,总共涉嫌为腾信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拉取业务的有345人,其中涉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人员(含离职人员)分别为114人、71人、34人、23人。
经侦查,腾信堂涉案款项涉及30多个私人银行账户,查清去向的非法资金为11.99亿余元。
据了解,腾信堂非法吸收来的公众存款,一部分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约3.72亿元),支付投资人撤资(约3.15亿元),发放业务员薪资提成(约9903万元);一部分用于维护公司日常的运营;还有一部分被朱某丽以购买房产(其中有一套房产价格达7000多万元)、珠宝、豪车、投资等形式花掉。
腾信堂案件中,共有两名主犯,除了朱某丽,还有一名负责技术运营的吴某才,他先于朱某丽逃亡境外。
一名投资人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视频显示,腾信堂爆雷后,众多投资人曾给吴某才打通电话。吴在电话中称公司还有8000多万美元,可以支付利息。“但是,没有朱某丽配合,我拿不出来。你们不要报案,要再等等。”
不久,投资人再也打不通吴某才电话。
《中国新闻周刊》从与朱某丽有过直接接触的知情者处了解到,大约2000年,她接触期货产品。几年后,又接触黄金,并进入金融公司,开始做黄金在线买卖。后来,通过招聘,她与吴某才相识,吴某才出任腾信堂的技术负责人,成为腾信堂“二号人物”。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吴某才为日本籍台湾省人,生于1968年,日本名字为“晓林应材”。对外,吴某才与朱某丽称“夫妻”,其实并未领取结婚证。
银行留存的资料显示,ACH是吴某才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只有吴某才一人。腾信堂对外宣称,ACH公司法人账户(人民币入金)在国内某银行卡账户持有人为GYORINEISAI,而吴某才日本护照显示,GYORINEISAI正是其英文名字。
“这说明,投资人以为将本金打入了ACH公司对公账户,实际上打入了吴的个人账户。”童晓辉说。
爆雷前,为逃避杭州警方打击,腾信堂将公司注册地迁离杭州。同时腾信堂旗下的卓恒、怡辰、烨茂三家公司,注册地也从杭州变更为新余市。
但是,经警方调查核实,腾信堂的主要办事机构始终在杭州,并没有随注册地的变更而转移。
腾信堂人力资源部杭某某透露,在2018年7月案发前,腾信堂实际在册的员工共95人,但都已不在腾信堂名下,而是分布在旗下几家公司。
警方调查发现,腾信堂旗下的这些公司绝大多数为空壳公司,目的是虚张声势,让投资人误以为腾信堂颇有发展前景。
雇用退役运动员当保镖
2018年12月7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24名涉网贷在逃犯罪嫌疑人悬赏名单,其中朱某丽悬赏金额10万元。
抓捕组民警陆续从全国各地抓获大量腾信堂员工,其中朱某丽的多名保镖落网。
2018年12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调集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等力量,分赴多处联动,同日在天津、南昌、大连等地,将涉嫌组织朱某丽偷越国(边)境、以李某征为首的保镖团队5名主要成员抓捕归案。
腾信堂主犯朱某丽接受警方审讯。
经侦查发现,案发前,朱某丽已通过李某征等保镖的协助,从云南省西双版纳磨憨口岸附近山路经老挝潜逃至泰国。经过多次审讯,保镖团队供出了朱在泰国的大致落脚点。
公开资料显示,李某征(女),生于1986年,天津人,曾是国家二级柔道运动员。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李某征退役后,2017年下半年,经过北京某猎头公司应聘,进入腾信堂当保镖,成为朱某丽保镖团队头目。对外,李则以朱的“生活秘书”示人。
2019年1月7日,在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和泰国执法部的支持协助下,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直接指挥下,潜逃6个月之久的朱某丽在曼谷市中心一处公寓内落网。同年1月16日,穿着一身红色睡衣的朱某丽,被押解回杭州。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二级警长童晓辉专门制作了一幅腾信堂违法经营模式及人员结构图,用于警方专案组“挂图作战”。他表示,一般公司只有财务部门,腾信堂除了财务还专门有一个结算中心。财务部门负责客户咨询服务费的进出,为逃避监管,业务员所获得的提成均由结算中心发放,提成为客户本金的1.5%~4%不等(有的业务员个人提成达到2000多万元),结算中心的账户有三十多个,不定期更换。
腾信堂的业务员可以零门槛进入,入职后会有培训部人员对其进行公司文化、话术教程等培训。
童晓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腾信堂的业务员队伍中分为黄金战队、战狼队、雄鹰队等多个团队,相互竞争激烈。公司每年都有考核,完成指标的业务员可要求组建团队并晋升为商务经理,商务经理发展4个业务团队后,可晋升为商务总监,商务总监发展组建4个商务总监团队后,可晋升为商务副总经理。完成指标的业务员有基本工资,商务经理及以上人员有0.5%~3.5%不等的团队提成。
几年前,董某因为腾信堂离自己住所近,应聘去做业务员。此前,她从未从事类似行业。
董某入职后,因业绩出众做到了商务经理,成为团队负责人。
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腾信堂根据淡旺季不同,每个月都会给团队制定业绩任务,每少1万元的任务,团队负责人就要被迫做1个深蹲作为体罚。
淡季时,每个团队要完成吸引400万元~500万元的任务,旺季会在此基础上上浮100万~200万。
2015年5月4日,腾信堂召开当年4月的月度总结大会,董某所带团队的业绩量还差391万。朱某丽让董某当着全公司员工的面,接受深蹲体罚。“朱很强势,她在公司说的话,从来不允许任何人反驳。当时她逼着我连续做391个深蹲,如果做不完,所有员工都不准下班。”
董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做了一会儿,就感觉双腿颤抖,在朱某丽的逼迫下,董某由2个人架着强行做下去。做完后,她感觉肌肉乏力,被人架到椅子上,由于出现血尿,急性肾衰竭,被紧急送入医院抢救。“医生说,多亏送医及时,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大约一个月后,董某出院。医生称其需要大约5年的恢复期。
目前,董某因涉嫌犯罪,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其正处于哺乳期,已被取保候审。
牵出“洗钱案”
在查办朱某丽保镖李某征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拱墅警方还发现了系列洗钱案。
拱墅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金达介绍说:“我们发现在查办李某征等人的案件中,她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丽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2019年1月18日,李某征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
李某征被捕后,警方又查到李某、雷某涉嫌通过洗钱手段,协助腾信堂转移非法集资款。
2016年底,朱某丽邀请好友李某参观腾信堂时,提出让其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并允诺支付其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李某欣然答应后,还找来同事雷某一起参与此事。
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资金是非法集资所得的情况下,仍向朱某丽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公司的非法集资款。
此后,腾信堂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被陆续存入雷、李的账户。根据朱某丽等人的指示,李、雷二人不仅大额提现(每笔资金少则5万元,多则540万元),还以“同柜取存”的方式协助将巨额赃款进行流转。经统计,雷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7232万余元,李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3281万余元。两人合计协助腾信堂转移一亿余元非法集资款。
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副处长曹世文介绍,“同柜取存”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它是“伪现金”业务的一种形式。曹世文举例说,本身可以通过转账交易实现资金的快捷交易,但客户却偏偏要选择费时费力的现金取存来实现转存资金,且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一个取和存的动作之后,账户就会发生一个取现交易,后续的资金流向就不会像转账那样形成连续的电子交易记录。“犯罪分子这么做,目的就是将资金交易链条切断,加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追踪难度。”
2019年5月21日,李某、雷某落网。同年6月27日,二人被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批准逮捕。同年9月2日,拱墅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雷某、李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被警方查获的腾信堂涉案银行卡、手机卡等。供图/杭州拱墅警方
此外,朱某丽的多名亲属也涉及洗钱行为。警方透露,朱某伟为朱某丽的亲弟弟。朱某丽以朱某伟名义在老家徐州购买一套价值3600多万元的别墅(案发时,已为该套房产划账1900多万元)。为给姐姐帮忙,朱某伟还提供女朋友账号,协助腾信堂转移资产。
此外,朱某丽的亲叔叔朱某志通过提供个人银行账号供腾信堂客户入金,并在徐州、杭州等地购买房产,转移非法资金。目前,朱某丽的上述涉案亲属,均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童晓辉表示,非法集资洗钱案的侦办环节中,重点是发现“洗”的行为,关键是取得和固定犯罪分子“洗”时主观上明知的犯罪故意,二者缺一不可。
多次审讯朱某丽的办案民警童晓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审讯时,朱某丽供述,为了取得投资人信任,腾信堂会跟投资人表示会保底,不会让投资人亏。“如果出现亏损,他(吴某才)来补仓。因为我腾信堂是没有资质去给客户理财的,不能补仓。”
童晓辉表示,这说明朱某丽知道腾信堂从事理财业务是非法的。
目前,在腾信堂系列洗钱案中,警方共追回“已经洗白”的非法集资款3000余万元。
释疑
截至2019年9月,公安机关通过冻结、查封、扣押等方式,依法保全涉案资产1.83亿余元(不含房产增值),挽损率为25.95%,腾信堂案件的资金闭合率达82.75%,全案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8名(含朱某丽)。
但是,众多投资人仍充满焦虑,他们仍对警方何时抓捕腾信堂另一主犯吴某才、对有盈利的投资人的非法获利何时追缴、业务员拉拢亲友投资的金额数能否从该业务员涉案数额中剔除等问题,期待答案。
杭州警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投资人的心情可理解,但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因涉及涉外调查、国际条约,法律障碍等,侦办工作有很大难度。
警方称,吴某才是日本籍,案发前已回到日本。受制于“本国国民不引渡”的国际惯例,吴至今为刑拘在逃人员。
审计报告显示:在腾信堂案的投资人中,有盈利的投资人620人。此外,受损的投资人中,包含120名腾信堂业务员及他们的32名亲戚。
办案民警表示,“投资人”的称呼是口语,在现行有效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被明文定义为“集资参与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该《意见》明确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警方认为,据此,已获利且全部撤资的投资人拿走的利息应当追缴,但如何追缴,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提及,有待进一步明确。警方表示,由于集资参与人不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能对其采取冻结、查封等强硬措施,导致追缴获利集资参与人利息的效果甚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非法集资类犯罪包括很多类罪名,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这两种犯罪在客观上是完全一样的,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是集资诈骗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俗讲就是涉案人从一开始就想设套不还钱”。
罗翔认为,该案中对有盈利的投资人的利息,是否被追缴,应区别对待。如果他们不知该投资项目非法,其利息追缴起来就会导致经济体系动荡不安。如果认定他们知道该集资项目非法,还进行投资,该利息就应追缴,但是,他们往往不会承认自己知情,所以相关部门追缴起来,难度较大。
腾信堂案中,大部分业务员还拉拢亲友投资,这部分金额能否从该业务员涉案数额中剔除的问题,在《意见》中进行了明确。
《意见》第五条提到,“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对象、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情形,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一并计入犯罪数额。
罗翔表示,该类案件中,有些业务员可能早期不知情,认为是很好的投资方案,所以会拉拢亲友投资。但是,伴随着他们工作的深入,后期不排除会意识到这类融资是非法的。不管怎样,他们拉拢、亲友投资的款项,不应从他们涉案金额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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