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晚清天主教在内蒙古:“利益纠纷”抑或文化冲突?

编辑:admin 日期:2020-02-20 17:44:12 / 人气:

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有悠久的历史,但大规模地深入中国传统社会是晚清的事。鸦片战争后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解除了自雍正朝以来对基督教的禁令,基督教获得了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传播的权利。在西方列强的要求下,清廷并谕令各地归还禁教期间没收的基督教教产。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规定,基督教可以深入中国内地自由传教,传教士并可在内地买地租地、建造教堂。从此开始了基督教在中国广泛传播的历史。
不同于以往各个时期的传播,晚清以来,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是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以坚船利炮为后盾进行的。传教士在深入内地的过程中,不受中国法律约束,但地方官有保护其安全的职责。
晚清在华传播的基督教,按其内部教派来说主要有天主教与基督新教。大致来说,基督新教传教的重点是在城镇,以举办医院、育婴堂、学堂为主要传教手段。天主教传教的重点在广大的农村,在深入中国农村社会传教的过程中,信教民众与非教民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接触,因而在实际利益方面多有冲突。
晚清来华的传教士,不乏以传播福音为职责,以宗教为使命,放弃其在本国优越的生活条件,深入中国穷乡僻壤,在传播基督教的同时,举办各种慈善事业,造福乡民。这从今天信仰自由的角度来看是无可厚非的。但一些传教士在传播基督教的过程中,有浓厚的文化优越感,视中国传统文化为落后、野蛮的标志,从而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发生冲突。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基督教深入中国内地,传教士广泛地与中国社会相接触,在这一过程中,在传教士、教民和非教民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发生了纠纷。这些纠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土地利益方面的纠纷当是一个主要方面。土地方面的纠纷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归还教堂旧产方面,另一类是传教士在买地租地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教民与非教民土地纠纷的延伸。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高度的中央集权的社会,儒家思想是支撑这一集权社会的唯一意识形态。晚清时期,政治腐败,贿赂公行,一般民众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更谈不到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我们看到的传教士、教民与非教民关于土地的纠纷中,既有教民依恃传教士的势力欺侮非教民、干预中国司法的事例;也有地方豪强依势欺负居于少数的教民,教民在传教士的介入下获得地方官比较公平对待的事例。如果孤立地看,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中国民众(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民事或者是刑事的纠纷,但在晚清中外关系的格局下,这些纠纷被放在了另一种背景之下。
文化从总体上来说没有优劣之分。文化是由诸多要素组成的,在不同文化的某一要素之间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如科学技术等。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价值是支配行为的要素”,“它是实际生活的产品,但又可支配实际生活”
(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第4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12月)
近代西方文化的实质主要有三个部分:古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教义及启蒙时期思想家的思想。毫无疑问,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基督教传播的过程中,其所宣扬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与传统儒家思想的等级观念是有冲突的,基督教的反对偶像崇拜、祖宗崇拜、男女平等与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信仰、男女之防也大相径庭。晚清时期,在传教士深入中国内地、与中国社会深度接触的过程中,一方面,在传教士眼里,不奉教的中国民众是“异教徒”,是不开化的;另一方面,在中国民众的观念中,传教士及奉教的教民是“他者”,甚至是“异类”。这种文化上的冲突在不断制造实际生活中冲突的同时,也对传教士、教民与非教民发生的实际利益的纠纷有放大的作用。
中国地域广阔,来华的传教士在传教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时因地而不同。张玉博士的专著《晚清时期天主教会在内蒙古地区活动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7月)
是近年来研究内蒙古地主天主教传播情况的力作。
《晚清时期天主教会在内蒙古地区活动研究》,张玉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7月
《晚清时期天主教在内蒙古地区活动研究》一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晚清内蒙古地区天主教、基督新教传播的情况都有涉猎,但重点是在天主教。与其他相关著作相比,该著作的特点有如下几端。
一、切实地关注到了内蒙古地区的特殊情况。清代的内蒙古地区在行政上是双轨制,这里有与内地州县相类似的,隶属于直隶、山西省,管理内地来蒙垦荒的汉族农民的厅(县)。同时,内蒙古是蒙古族传统的游牧地,清初以来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对蒙古族实行盟旗制,其中的内札萨克旗有相当的“自治”性,旗札萨克世袭,对清政府有服兵役义务,但不用向中央政府纳税。内属蒙古总管旗(归化城土默特旗及察哈尔游牧八旗)的总管由中央任命。这种“因俗而治”的行政双轨制是清政府针对清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一方面,在清王朝建立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的蒙古族被清王朝视为北部边疆的屏障,清王朝自清初以来对内蒙古地区一直采取封禁政策,严格限制内地汉族进入蒙地。另一方面,清初以来,随着内地土狭人满局面的形成、严重的灾荒等因素,沿长城一线以晋、陕两省为主的汉族农民不断的冲破清政府的禁令进入内蒙古地区垦荒种植发展农业,从最初冬来秋去的“雁行”到逐渐的定居。行政上的双轨制就是因应这种情况而设立的。对研究晚靖时期内蒙古地区历史的研究者来说,清代内蒙古地区的垦殖过程及相关问题是基础性的问题。行政上的双轨制既适应了清代以来内蒙古地区逐渐形成的蒙汉杂居的情况,但这种双轨制在运作过程中形成的“一地双治”的局面对行政效率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二十四倾地村天主教堂
二、该书的史料之丰富也是之前的研究所未有的。近年来史学界对基督教的传播、基督教之与近代中国社会十分关注,对基督教在内蒙古地区的传播也屡有关注。张玉博士在研究这一课题时,在史料搜集方面是下了真功夫的。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张玉不仅运用了传统的档案、地方志、文史资料、各类专书等,而且对教会人士方面的著述,包括一些外文著述也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分析,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华南学派”的传统,张玉博士做了大量的田野作业,系统地走访了内蒙古地区现存的基督教教堂与相关的教会人士,这样,一方面对研究对象有了直观上的印象,古人所说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诚不欺也。另一方面,将田野作业的成果与文字记载相比较,能够更为全面地对研究对象进行思考。
三、《晚清时期天主教在内蒙古地区活动研究》一书对19世纪后半期直到庚子义和团事件之间内蒙古境内的教案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也是前人没有做的工作。基督教在内蒙古地区传播的历史是十分复杂的,传教士最初曾将蒙古族作为主要的传教对象,着蒙古族服装、习蒙语、从蒙俗,但蒙古族有自己历史悠久的宗教信仰,喇嘛教在蒙古族中的传播已历有时日。在针对蒙古族的传教效果不彰的情况下,传教士将传教的对象集中到来内蒙古垦荒谋生的内地汉族民众身上,从“打闹土地”着手,从蒙旗租来成片的土地,以信仰基督教为条件,将土地分租给内地来蒙的汉族民众垦种。因此,晚清天主教在内蒙古地区的传播过程中,与当地民众的利益纠纷主要是土地的纠纷。这种纠纷十分复杂,涉及教民(传教士)、非教民及蒙旗等三方,张玉博士的专著对晚清以来在内蒙古地区发生的教案——主要是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件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分析,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清代内蒙古地区的土地是属于蒙古族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分析晚清时期内蒙古地区的教案(尤其是涉及到土地问题的民教纠纷)时,对内蒙古地区的土地问题似应作进一步的思考。对中国传统的土地所有权观念及制度、蒙古族的土地所有权观念及制度、近代意义上的作为物权的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及制度进行比较,也许可以更为清晰地厘清这一问题,这应该是张玉博士的研究以后需要关注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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