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国办发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政策积极周期逐步落地
编辑:admin 日期:2019-01-03 09:07:56 / 人气: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针对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党的建设等九个方面作出规定。根据光明日报的解读,政府15年坚持不懈支持转制文化企业,从2004年至2015年,全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转制文化企业共4788家,12年税收优惠额为602.6亿元,年均约50亿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晓明对国家扶持转制文化企业原因进行分析,表示文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政策以释放政策红利的方式,激活改革的内在动力,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实现“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针对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管理等四项内容制定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财政税收方面,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利好电影行业细分板块,建议关注相关龙头企业机会。另外,根据规定相关内容,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可以看出文化传媒板块政策向好,对于板块流动性的增强有促进作用;鼓励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扩大融资,以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渠道多样化。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风险;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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