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消费中植入传统文化

编辑:admin 日期:2024-06-15 17:51:17 / 人气:

 近年来,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其中数字消费的业态场景、经济规模以及增速和占比异军突起。当前,“6·18”购物节如火如荼,传统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以及线下商店纷纷投身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的消费热潮,为炎炎夏日添柴加火。
然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的兴盛为支撑,倘若在数字消费的过程中欠缺本土文化内涵,一个品牌、一个企业、一个平台乃至全社会数字消费场景将难以维系长期的、高质量的增长。在数字消费中融入文化元素,可以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焕发新的活力。
数字消费缺少灵魂
数字消费泛指所有依托于平台或数字技术,在线上市场上实现交易的各类消费活动。当产品被赋予数字性能之后,消费模式便相应地发生诸多变化,从而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以网络购物、直播带货、游戏、线上文旅、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据交易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数字消费的新亮点层出不穷,各项新技术加速落地应用,其发展前景令人期待。
在消费中植入文化,其意义不仅在于传递知识和宣传教育,更在于塑造人们对经济事务的共识,减少社会摩擦,促使人们从内心深处自觉遵循积极向上的规则。
现实生活中的消费者并非总是理性的,甚至其反馈也并不都是“合理的”。通过互联网的高效信息传递,消费者可以迅速形成群体决策并付诸行动,即使其中可能包含相当程度的非理性因素。
因此,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企业,都容易受到亚文化群体,如“粉丝”的极大影响。企业引发的问题或市场的正常反馈,可以通过加强对企业及市场行为的监管来规避。然而,由社会事件引发的非理性群体行为,却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
在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他们也是关系体制构建和市场治理中的重要参与者。只有将文化融入消费之中,才能更好地将非理性行为转化为理性行为,减少群体间的争执,从而显著降低社会的戾气。
然而,当前数字消费领域往往缺乏文化素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与线下市场相比,数字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钱至上的原则,缺失了科技伦理,这是一种文化失序和社会失信的表现。例如用钱可以购买好评,再如某些品牌在包装设计和广告营销中打“擦边球”、搞“大尺度”、玩“恶趣味”,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不少消费者“拉黑”。
其次,在纯粹的文化产品数字化开发过程中,虽然挖掘了文化内涵,但往往与社会其他产品脱节,即文化产品数字化与普通产品数字化存在“两张皮”现象。当前,网络暴力已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陌生人,受害人在确认侵害者、收集证据等方面面临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此外,目前能够有效地植入普通产品的文化,主要是欧美文化和日韩文化,例如,国内开发较为成熟、产业链较长的动漫产品,大多受到美日文化的影响。
特别是,我国数字消费领域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首先,数字消费领域内容庞杂,文化内涵丰富,但缺乏文化主线,缺少统一的品牌或“灵魂”。其次,数字技术赋能的网红打卡场景虽然更新迅速,但往往只能“红极一时”赚快钱,不利于长期有序发展。第三,数字消费存在缺乏抵押担保、标准化程度低等先天问题,导致追责和问责困难,同时也存在消费者隐私保护和伦理道德问题。
因此,要打造能够持续吸引关注、经得起流量考验的网红产品,归根结底,还是要将文化元素植入其中。
相互赋能
在数字经济时代,无论是工程机械还是日用百货,都应融合数字内涵与文化内涵。我国可以将一些成熟的本土文化资源植入数字消费场景中。这样不仅可以将文化消费的数字化推广到更广阔的领域,还能在广大消费中植入文化,进而打造一批服务于全国数字消费场景的文化中心。
一方面,以文化产业的数字化为先导,进一步挖掘本土文化元素。例如,成都可以在已有的文化产业数字化消费场景基础上,突出熊猫文化、天府文化、三国文化、休闲文化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的内涵,借此打造成都的城市品牌,提升其在国内外的消费吸引力。此外,我们注意到,一些企业在算法、产品设计、应用场景设计中融入了人文关怀。例如,增加适老化数字设施的供给,这不仅促进了社会各界对企业良好声誉的认可,也实现了企业盈利与中华文化(如尊老爱幼)的完美结合。
另一方面,以数字产业的文化为发展目标,构建数字消费的文化秩序和科技伦理体系。在为产业注入数字化动力的同时,进一步用文化为数字产业赋能,使数字消费更具文化内涵。以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为载体,建立面向广大消费者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平台,加强数字消费的文化传播和素养。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线上市场的信用体系和契约精神。
打造数字消费体验中心,不仅提供丰富的数字生活新体验、促进数字消费发展,还能带动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快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增强公众在信息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别是,进一步强化数字营商环境在拉动居民消费增长、恢复消费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数字消费的促进作用。
加强营商环境对数字消费特定场景的保障作用,例如,确保网上信贷、大额交易等涉及重大资金流动的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以及引导特定消费行为,如会员预付和充值等交易的规范性。对于契约密集的数字消费行为,如中介服务等,要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影响和渗透度,促进信息透明化,降低交易前的筛选成本,提高违约成本,维护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同时,进一步健全规则体系,提高交易效率,提升整体福利水平,促进消费升级。
近年来,杭州一直在推进“放心消费在杭州”的建设,致力于让消费者实现“放心购”,并于2023年10月成立了数字文化消费体验中心(基地),旨在搭建多方交流平台,共同治理直播行业的乱象。该中心(基地)还建立了在线直播平台,为直播达人和机构提供免费的直播场景空间,进行数字文化创意的网络直播,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互动。
具体路径
经济的繁荣与文化的昌盛,是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懈追求。数字消费不仅能够推动产业的提质增效,还能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助力形成新质生产力。
第一,加快构建数字消费的全新场景。在重点区域积极培育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动无人零售、智慧零售等新零售技术与传统零售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智慧停车、无人驾驶出租车等新型数字化出行服务的发展,构建新型消费服务场景。鼓励平台自治,但政府需对平台规则的竞争力、公平性等进行严格审核,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底线。
第二,打造“5G+虚拟现实”技术支撑的智慧商圈。通过华为、腾讯等科技公司的技术力量,实现商圈内的三维实景步行导航功能。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查看各个特色景点的位置,便于游览;在地下车库中,导航提醒将帮助他们轻松找到停车位。利用增强现实(AR)技术,地图上将展示精彩纷呈的虚拟数字内容,与周围的真实环境相叠加,为消费者提供与虚拟元素互动的全新体验。例如,消费者可以通过点击虚拟商铺参与抽奖活动,并领取真实商家发放的消费券,还可以在虚拟世界中与卡通人物合影,在线观看烟花等。
第三,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新兴产业应积极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扩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演出模式,向海内外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文化数字化场景与网络热点场景,在广告、直播、商业圈等方面进行综合推广,如在政务大厅设立文化消费直播间。
第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实施文旅体一证通制度,简化审批流程,避免各部门分别审批。对于文化旅游景区的消费产品,优先办理退货服务,以提高旅客的消费满意度。在各地电子政务APP中增设更多增值服务的小程序,加强中华文化的宣传与推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电商直播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工作,推动司法诉讼模式的优化,建立开放、动态、透明的司法服务体系,实现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机制。加强信用沙盒制度的实施,将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线上市场的契约精神。进一步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作用,设立数字消费专线和数字文化中心专线,及时解决数字消费领域和文化中心建设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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